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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卫办妇幼函〔2020〕26号
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(委),省妇幼保健院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》(粤卫规〔2017〕2号),优化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,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申办人员信息核实,全面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网上申领和邮政速递到家,我委组织优化了“粤省事·出生医学证明网上申领”小程序。现将有关上线应用事项通知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