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据驱动、坚持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和内容
在首例微信小程序案中,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微信小程序的网络服务性质,只有考察其技术特征,才能明确将其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出区分。笔者认为,微信小程序属于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,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:第一,微信小程序平台没有将侵权内容存储于自己的服务器上。《条例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自动存储服务提供者,临时存储的信息也是存储在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