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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:
为积极落实国家非税收征管职责划转相关政策,助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,保障我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,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,自2022年1月1日起,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模式,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
(一)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我市居住证,年满18周岁,且男60周岁以下、女55周岁以下,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,均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。
(二)2021年7月至20